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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免费有补贴 鞍山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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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租赁创业场地政府给补贴;在综合商贸市场免费为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场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自主创业可一次性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一系列的政策利好扶持市民创业。

自行租赁创业场地政府给补贴

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的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当年申请当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当年未提出申请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持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的县区就业部门申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和身份要件进行审核,合格后录入“鞍山市创业场地补贴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专项补贴。

综合商贸市场免费提供创业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创业者需求,在具备规模的综合商贸市场中整体规划和租赁部分柜台、摊位及门点,免费为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场地,期限为2年。在市场租赁柜台、摊位及门点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失业人员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办理《营业执照》和入驻手续。

创业大赛获奖者扶持力度大

我市将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创业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向省争取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对获得市政府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创业项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后,对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5万元的资助,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可一次性申领全部失业保险金

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自主创业、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自主创业”登记的,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失业保险金发放部门一次性申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其创业满2年(含2年)以上但失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其中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

千华网 千山晚报记者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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