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厅员工制度范文_小餐厅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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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厅员工制度范文_小餐厅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
小餐厅员工制度范文_小餐厅管理制度范文 篇1
一.服务员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1、 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帽,统一发型。
2、 女服务员:上班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3、 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4、 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5、 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6、 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7、 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食物,饮料。
8、 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9、 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10、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二.卫生工作制度
A、 个人卫生
1、 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2、 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3、 大、小便后手要洗净、擦干。
B、 区域卫生
1、 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2、 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盘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清洁。
3、 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要干净、无污渍。
4、 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5、 门窗、玻璃、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6、 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7、 每天员工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一搞大扫除。
8、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次。
三.劳动纪律
1、 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2、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10—20元。
3、 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4、客人来了前台员工要说欢迎光临。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慢走,欢迎再次光临,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5、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餐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7、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8、 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5—10元。
9、 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餐厅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餐厅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10、 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11、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12、 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餐厅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13、熟悉业务知识,了解餐厅供应的食品及饮品、熟记餐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
14、 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四.物品管理制度
1、 餐厅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餐厅物品者,罚款50—100元/次。
2、 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风扇,违者罚款5—20元。 3、每天必须检查空调、灯光、卫生间下水道、厨房设备、收银机开关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4、 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20元/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6、 餐厅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7、 若有发现故意损坏餐厅设备、设施者,作重罚开除处理。
8、 若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9、 每月盘点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餐厅各种设备设施。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
五.员工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1、做好每日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好餐厅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马上做好补充工作。
2、 完成好上级安排的一切任务。
3、 坚决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变味、变质食品不上餐桌,违者罚款50—100元。
4、 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5、 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谒可亲,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
小餐厅员工制度范文_小餐厅管理制度范文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塑造辽东实业集团良好社会形象,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辽东实业集团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自身的工作职责,自觉维护辽东实业集团的信誉和整体利益,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经律严明。
第三条 本守则是辽东实业集团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各部门、各公司进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守则适用于辽东实业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
求知好学,进取图强
第五条 刻苦学习文化,认真钻研新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六条 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争取成为本行业的技术能手。
第七条 发奋学习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技术或知识,努力做到一专多能、一岗多能。
第八条 积极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
第九条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或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
第十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关于运用学到的知识或理论指导业务这实践。
第三章
诚实守信,敬业爱岗
第十一条 恪守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
(一)为人正直,诚实可靠,讲究信誉。
(二)一视同仁,以诚待客,童叟无欺。
第十二条 爱岗敬业。
(一)热爱辽东实业,认真实践辽东实业的企业精神,自觉维护辽东实业的利益。
(二)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第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能够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第十四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四章
文明礼貌,俭朴大方
第十五条 行为文明,举止大方。
(一)站姿挺拨,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
(二)坐姿端庄、文雅,不左摇右晃。
(三)行姿稳重,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四)听姿认真,并做出积极反应。不要心不在焉、无理打断对方发言。
第十六条 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一)着装整洁,得体。上岗后,柜台人员、文职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着统一职业装、佩带工作牌;体力工作者均应着统一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二)发型大方。不留怪异发型。
(三)修饰得体。不留长指甲,女员工化淡妆,男员工不留长发、蓄长须。
第十七条 使用文明用语。
(一)与顾客说话时吐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语气要亲切,称谓要得体。
(二)使用普通话。
(三)接听电话或与人交谈,要热情、礼貌、客气。重要内容应作好笔录,及时汇报或转告。
第十八条 创造或保持优雅的工作环境。
(一)室内和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不要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和资料。
(二)各类文件和资料应按顺序、分类别摆放整齐、便于取阅。
(三)讲究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清扫并定期大扫除,责任区内的环境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
(四)营业场所要保持柜台整洁、业务用纸整齐,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第十九条 尊敬领导,关心和尊重下属。
(一)认真对待领导的工作意见,服从领导安排,如实、及时向领导汇报和请示工作。
(二)不得采取趋炎附势、阿谀奉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取悦领导。
(三)领导要严于律已,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为下属做出榜样。
(四)尊重下属的人格、隐私,宽容待人。不在下属面前逞威风、耍权术,不独断专行,不打击报复。
(五)知人善任,合理安排下属工作,充分调动下属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搞任人唯亲。
(六)热情指导下属的工作、学习、品德修养,关心下属的政治进步,尽力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艰苦朴素,勤俭创业,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第五章
遵章守纪,团结谦让
第二十一条 依法合规经营。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严格执行辽东实业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禁止逆程序操作。
(二)不得省略必要的程序。
(三)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工作、不得越级指挥。
第二十三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批准后做好工作交接方能离开。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三)严禁带无关人员进行货场、工作间、车间或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严守保密制度。自觉保守集团秘密,工作调离时不得把秘密资料、图纸的原件或其复印件带走。
第二十五条 强化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一)认真按制度或程序操作,杜绝隐患。
(二)坚持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无论是生产岗位、服务岗位还是值班警卫,都应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交接纪录、履行交接手续。
(三)每名员工都要义务保护公司财产,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处,团结和谐,精诚合作。
(一)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把团队目标置于个人目标之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反对利己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二)尊重同事的人格,同事之间不分高低、贵贱。尊重同事的隐私,不背后议论同事是非。
(三)开展坦诚的交流,平等的对话和友善的沟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四)工作中要主动协作,不能互相拆台;当同事遇到困难时,要竭诚相助。
(五)敢于承担责任,不诿过他人。
(六)及时、善意地指出同事的不足,不得嘲笑或鄙视同事。
第二十七条 妥善处理内部矛盾。
(一)同事间应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减少磨擦,避免冲突。
(二)发生矛盾时,当事双方应本着宽容、克制的态度,主动反省自己的不足,互谅互让。
第二十八条 公平竞争,取长补短。
(一)注意收集竞争对手的有关资料,善于学习其长处。
(二)尊敬竞争对手,不得在客户面前故意贬低对手。
第六章
仁慈博爱,忠孝善良
第二十九条 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有关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如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第三十条 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员工要熟悉并正确理解本守则的内容,经常自省、自律、自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自觉行动。各级管理人员应模范遵守本守则。
第三十二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本守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小餐厅员工制度范文_小餐厅管理制度范文 篇3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 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 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 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 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二、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一)凡本公司员工已于到职时应缴存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二)员工于处理公务或支领款项时,均应使用与已缴存印鉴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应负责核对各员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员工因印鉴遗失或其他原因申请更换时,均应另填盖新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连同原印鉴卡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五)员工于调职时原单位主管应将该员印鉴卡移交新单位主管保管。
(六)员工于离职生效日期起,即为印鉴停止使用日期。
(七)员工的印鉴得登记两颗,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颗。正方形的大小规格为一平方厘米,扁形直0.4厘米,横一厘米,姓名横列。
(八)本规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守则(A)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四、员工守则(B)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