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意外事故情况
本文共计191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8分钟。
意外事故,并非刻意所有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常见的意外事故情况,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常见的意外事故情况
意外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意外事故主要有以下分类:
1.意外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2.意外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
1.出现意外事故任何人不准破坏现场,第一时间通知安全主任,确保事故人能得到及时处理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做出相应措施。
2.出现意外事故部门主管衡量是否要去医院治疗,如不须去医院治疗,在车间药箱进行及时处理,如须到医院治疗必须保护好现场,配合行政部做好现场控制、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及采取相应措施。
3.出现意外及时写《工伤报告书》及《意外事故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查分析意外事故的原因及措施。
4.出现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到人事科,人事科在24小时内上报到社保局。
5.出现意外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发生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
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法律意外事故规定
常见的意外事故有哪些?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
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有的来自于自然界,有的来自于他人的行为或本人的生理障碍。
应对生活中的小意外
一、休克
1、皮肤苍白、出冷汗、脉搏加快,如每分钟超过一百次,是休克的象征,显示可能有内部出血。
2、处理休克的一个方法是将伤者双足提高,增加以及和脑部的血液供应。
3、保持伤者的温暖。
4、立刻通知医生或送往急病室诊治。
二、骨折
1、观察骨折部位:无法正常活动,疼痛会随活动或触动而增加,作息肿起,随后出现瘀血。
2、若有休克或呼吸受阻症状,应先处理。
3、除非处境对生命构成危险,否则不应随便移动伤者。
4、如有伤口,可用清洁纱布或敷料覆盖及包扎。
5、固定折骨:稳定及扶持折骨之上下位置,用木板或竹竿固定骨位,长度以超过上下两关节为原则,再用绷带包扎,将伤肢与躯体绑住。
6、初步处理后立即送院治理。
三、不省人事
急救目标:保持呼吸畅通;赶快送院治疗。
1、将伤者以“复原卧姿”躺下,以防止舌头阻塞喉部,亦可令呕吐物容易流出。
2、保持空气流通,伤者的紧身衣物,如颈喉纽等。
3、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物体,如食物、呕吐物,容易松脱的假牙等。
4、检查呼吸、脉搏、清醒程度及受伤情况。若呼吸及心跳停止,即施行心肺复苏法。
5、处理严重的伤口。
6、安排送院。
7、不可给予饮食。
8、继续观察清醒程度的变化。